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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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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4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000-swgc-g2024-020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00万元,其中包一预算价500万元;包二预算价200万元;包三预算价200万元。各包为年预计采购量,实际付款按实际采购量计算。供货周期:一年。
按包1→包2→包3的顺序评审,投******委员会在评审其它标项时,不再继续授予该投标人为包2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但需参与评审和排名),授予综合得分为下一排名的投标人为该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投标人需要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密封袋外包装中标记注明包号,未按要求标记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或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①如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额外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额外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大学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如供应商************大学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9月27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结束时间:2024年9月27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四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样品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9月25日 上午8:30(北京时间)
样品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二楼评标二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有限公司二楼评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有限公司二楼大评标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样品接收人:陈秋萍、阮玉婷
注: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投标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核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四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514—******
(2)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人:阮玉婷、陈秋萍
联系方式:0514-******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各包投标人按所投包号分别制作标书。每包纸质版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中需额外提供一份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的分项报价表一致的excel格式的报价表)。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2、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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